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工信部:网企无理由不兼容最高罚100万元
据新华社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行为,并提出了争议处理机制和处罚措施,以规范互联网信息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新浪、搜狐、腾讯、百度、360、瑞星等企业及法律专家共同研究起草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也于昨日开始征求意见。
强迫用户卸载可罚百万
根据征求意见稿,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通过任何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其他合法产品或服务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误导用户最高罚10万元
此外,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业务或者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接受其提供的不公平服务条款或选择其提供的特定业务,均被认定为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向用户提供明确、清晰、无歧义的提示信息,并征得用户同意。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责令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