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瑞星公司发表声明称科技日报记者王学武“受贿编造假新闻”,终审被一中院判决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本报曾多次报道)。判决生效一个月后瑞星仍未履行。昨天,王学武向此案一审法院递交执行申请。
2009年2月,《科技日报》刊登记者王学武采写的《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报道,披露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被判死缓)接受瑞星公司请托,指使手下干警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假案的过程。瑞星信息技术公司随即针对该报道发表声明,称王学武编造假新闻。
王学武为此提起诉讼。去年12月16日,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瑞星公司的声明属于对正常舆论监督的打击报复。法院终审判决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登载致歉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这份终审判决生效已一个月,但瑞星公司并未按照判决要求履行法律义务,王学武因此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