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继去年11月12日22位网络作家发出联合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后,50位作家昨天又以“这是我们的权利”为题,发文集体征讨百度,称百度侵权已堕落成窃贼公司。百度方面表示,此事他们暂无回应。
50位作家发文集体征讨百度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如果仅仅从作家的角度来说,这或可以被简单地认为是权利问题,但放在整个社会的视野内,笔者以为,问题远不是如此简单。
结合此前发生的网络作家发出联合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和谷歌侵权门事件,在笔者看来,这既是一个权利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和时代问题。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尽管互联网建立的宗旨在于全球资源共享,但从知识的生产来看,它需要创造性的发挥和投入,知识生产者有权利要求占有知识产品的所有权,并通过知识产品的销售赚取利润。这就构成一对矛盾,而这种矛盾的实质则与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资源合理利用的难题有关。
作家集体征讨百度,还折射出网民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当下,我国网民的结构相当复杂,其中真正懂网络知识产权的人很少。在网民不懂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导致网民责任感的缺失,由此造成的集体无意识既对作家权益造成了伤害,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征讨”的背后,还有立法、制度建设落伍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要求政府研究制定适应网络时代需要的政策与法律,以便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而不是让技术的进步对产权保护构成阻碍。随着搜索引擎、博客等新技术的发展,在给网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课题。作家的不满和声讨就是明证。
这是网络时代,也是一个商业时代。网络环境下的社会信息量激增,知识产权行为复杂,单靠有关机构的保护行为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显然有些力量单薄。要切实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依赖于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和提高。政府、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的保护行为相结合,再加上产权所有者的共同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声势,消解作家声讨百度的最好选择。
笔者认为,互联网企业至少应树立“先授权、后传播”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在保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这是让作家们停止征讨的最起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