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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第一案宣判:周鸿祎被判赔八万致歉七天
来源:  编辑:优博科技  时间:2011/3/28  点击数:1609  

记者昨天上午从金山公司代理律师杨大民处获悉,沸沸扬扬的国内“微博第一案”已由海淀法院审结。法院认定,作为被告的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令其向金山公司赔偿8万元,并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

法院认为,周鸿祎作为同业竞争的负责人,利用微博作为“微博营销”的平台,密集发表针对金山公司的不正当、不合理评价,目的在于诋毁金山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削弱对方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任职的公司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势必造成金山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因其微博对于金山公司名誉权的影响有限,同时难以认定与金山软件的股价下跌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法院认定,周鸿祎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在对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之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并删除其中的20条内容侵权的微博,法院将这20条微博具体内容一一在判决书附件中列出。

同时,法院判令周鸿祎在判决生效后,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7天。如果周鸿祎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判决内容,费用由周鸿祎负担。在赔偿方面,法院判令周鸿祎向金山公司赔偿8万元。

记者追访

金山公司:挽回面子就行

昨天上午,金山公司代理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杨大民律师表示,金山公司打这场官司并不是冲着赔偿去的,而是为了维护金山公司自身的声誉。“这份判决我们能接受。”杨大民表示,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构成侵权,并让周鸿祎在三大网站上公开致歉,金山公司主要诉讼目的已经达到了。

周鸿祎律师:准备提出上诉

记者就该案采访360公司公关部时,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周鸿祎个人与金山公司之间的诉讼,与360公司无关,因此不便发表看法。

记者随后联系上周鸿祎的代理律师王亚东,他坚持认为周鸿祎的微博并不构成侵权,肯定会提起上诉。当问及周鸿祎是否考虑删除涉案微博时,王律师表示:“现在谈这些为时过早。只有法院终审认定这些微博侵权,周鸿祎才会删。”

“口水战”回放

金山公司和360存在竞争关系,2010年5月打起“口水战”:

2010年5月21日,金山公司称:当天有大量金山网盾的用户向金山软件客服控诉360安全卫士恶意卸载金山网盾。

5月25日,360董事长周鸿祎在多家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对金山网盾进行了点名批评,用词激烈。

因不满周鸿祎频频在微博上对金山进行发难,金山公司在2010年5月底起诉,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公开致歉,索赔1200万元。索赔数额之巨,成为名副其实的“微博第一案”。

3小时后,金山公司方面也开始在微博上对此进行回应。次日下午,就在周鸿祎在微博上继续对金山进行炮轰之时,金山安全CEO王欣(微博)在其个人微博上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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