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网络平台,面向全国招揽任务,600余名“枪手”来自全国28个省市;只要付钱,就能刷票、删帖、置顶,还能发帖诋毁抹黑别人;涉嫌造谣、炒作10余起重大事件,获利达100多万元……
8月29日,武汉警方对外公布,查获号称“中国最大的网络推广网站”的特大网络造谣传谣团伙,其中涉嫌参与谣言传播的大“V”微博帐号达300多个,粉丝数量达2.2亿。谣言背后的利益链也随之浮出水面……
参与炒作“高压泵地下排污”等事件
康馨大厦是武汉青山区38街坊一幢商住楼,901室和1101室门口没有挂牌,没有特殊布置,更没有熙熙攘攘的吵闹声,像是一处普通的住宅。
8月23日下午3时左右,随着一声令下,几十名民警破门而入,远赴江苏、四川两地的民警也同时行动。三室两厅的房子被设计成老板工作室,客厅被隔成卡座,每个卡座的工作台上都放置1至3部电脑。卡座前一双双眼睛紧盯着屏幕,双手敲击着键盘,忙着接单、下任务、收反馈、发帖子……突然冲进来的警察让他们措手不及。
去年以来,“某地用高压泵将污水排入地下1000多米”“某酒用工业香精勾兑”等多条引发网民关注的网络谣言,就是从这两间普通的民房传播扩散出去。
警方查明,这个名为“水军十万”的网站主要涉及非法经营、恶意炒作、造谣诋毁等违法行为。截至被查时,该公司在一年间经营获利多达100多万元。这个团伙雇佣了600余名“枪手”,分布于28个省市,其掌控的单个名人“大V”最高拥有粉丝量达160万,最低拥有粉丝量也有30万,粉丝量总和达2.2亿。
2012年9月,“水军十万”接到客户的炒作要求后,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检测报告、客户身份不明的情况下,在网上大量炒作某酒用工业香精勾兑的消息,严重损害有关公司信誉,从中获利4200元。
2013年2月,“水军十万”在没有得到任何权威机构验证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要求,将某地有关水处理质量问题的举报,通过水军在网上大肆炒作演绎成多个版本,引起社会不安,形成恶劣影响,从中获利4000余元。
2013年4月,应“客户”要求,该公司将某地一药品公司的商业合同纠纷炒作成药品公司卖假药,抹黑公司信誉。
除了造谣、诋毁他人外,这家公司还为多家公司提供删除负面网络信息、刷票服务。仅2012年至2013年间,这家公司就为郑州、九江、邢台、襄阳、随州等多地的“客户”提供过刷票服务,干扰网络评选的公正。其中最近一次刷票服务获利15400元。
“网络推广”公司成谣言“工厂”
“水军十万”如何接单?又是如何组织写手完成任务的?警方查明,网站创始人唐某以“网络科技公司”的名义注册公司,先在互联网上搭建了“水军十万”“神枪手”网赚任务平台两个网站。“水军十万”网站主要起宣传作用,称自己可按客户要求完成论坛微博炒作、QQ群发炒作、微博加粉等8项任务。网站上留有联系方式,开展“洽谈。
接到任务后,公司通过“神枪手”网赚任务平台分配任务。这个平台是该公司精心设计后请技术人员专门搭建的,各地愿意加入的枪手可以随时注册加入。
任务完成后,只需要反馈相关的网络链接即可以“交作业”。平台上有每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效果,以及报酬结算的具体细节。该公司负责财务的管理人员会根据完成情况发放报酬,直接汇款至枪手账号。
武汉市公安局一位办案民警介绍,所谓的“网络推广公司”一般都是先制造谣言,炒作话题。部分“大V”以名换利,参与转发后,最终形成影响力。
唐某交代:“网上提供的服务要价不同。各种网上任务都承接,不审核,也不顾及社会效果,叫价到了即可。名人‘大V’参与只管转发。”
电商网站上明码标价“卖”微博
武汉市公安局参与办案的民警说,造谣网站在网上不止一家,多数采用“水军十万”的盈利模式,有的服务器设在国外,隐蔽性极强,除了极少数参与造谣或者动机不纯的人可以发现外,一般人不会留意。现实中这类团伙也比较隐蔽,不像其他公司一样有客流,表面看起来比较冷清。另外,案件的查证量也比较大,从锁定各种证据,到将嫌疑人绳之以法,需要做大量的前期侦查工作,也需要新的技术手段和侦破方法。
同时,民警在办案中发现,当前国内较为普遍的“网络推广”服务,极易在利益的诱惑下剑走偏锋,从事造谣传谣的非法活动。
记者在国内某大型电子商务网站上搜索“微博”,出现近5万个卖家。交易量最大的卖家,最近一个月内有4886人成交了5186笔。一位卖家向记者出示了价格表:撰写一条微博并发布,从10元至200元不等,撰写评论跟帖每条5毛。可以根据客户要求的时间和频率,设置成机器自动发布,“也可以召集多个‘大V’一起运作。”
“我们手头有‘大V’资源,帖子一转,影响力就变大。这些人需要给一定报酬,‘大V’转发要价一般比较高。”这位卖家说。
武汉大学信息学院教授沈阳认为,谣言的传播速度非常惊人。如今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新闻的时效性,第一时间的信息往往能够获得人们较多的关注。当热点事件发生时,真实信息往往供应不足,这会加速谣言的传播。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冯桂林认为,一些“大V”的传播能力不亚于专业媒体,但却没有和媒体一样的消息来源审核和追责体系。如果“大V”传播谣言是蓄意所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专家认为,法律应成为减少谣言有力的工具,应把制造网络谣言的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畴,完善立法。一方面对构成犯罪的网络谣言予以惩治,另一方面要慎防借打击谣言,影响网络反腐和实名举报等公民正当权利。也不能因为有传谣者,就抹杀网络微博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