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仇日红)网站上的图片复制来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可得仔细思考一下为之付出的法律代价了。只因拷贝了淘宝网店上的9张图,孙某被深圳一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被告孙某赔偿包括诉讼费在内的损失共计2万元。
深圳市某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家居生活用品设计、零售的公司,在业内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平时通过公司网站和淘宝网店对外销售杯具、水壶等生活产品。为了扮靓产品,今年2月,公司特意聘请了专业的摄影师为一款随身杯拍了一系列照片,挂到了公司和淘宝网店的网页上。在把图片放上网之前,这家公司还特意留了个心眼,在深圳市版权协会知识产权平台中申请了时间戳保护,防止图片被盗用。
今年上半年,这家公司突然发现身在广州的孙某在其用于经营目的的个人网站上,贴出了上述这款随身杯的图片,一共9张,于是将其告上了法庭。深圳市版权协会出具了《关于电子文件时间戳保护的证明》,证明了孙某网站上的图片确系盗用深圳该家公司的。东莞另一家公司也证明,孙某拷贝的图片确系用于商业用途。于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深圳市某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在内共2万元。
深圳市版权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网店这种新的商业形式的发展,盗用商品图片的版权纠纷越来越多,除了保护自己的产品,商家还应学习保护产品的“肖像权”,这样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商业竞争。 |